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 皮曙初、沈翀)針對近期頻頻引發社會關注的環境污染事件,全國人大代表、湖北保監局局長左緒文建議運用市場化手段,通過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積極應對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態勢,探索環境治理工作的新途徑。
左緒文説,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內容,能促使商業責任保險與環境保護管理相結合,轉嫁企業風險,補償事故損失,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目前,這一保險已在湖北、湖南、江蘇等展開試點,取得一定效果。
比如説,2008年9月,投保這一險種的湖南株洲昊華農藥廠發生泄漏事故,給周邊菜地作物造成嚴重損害,保險公司根據合同向120多戶受害農民進行了賠償。
左緒文介紹,在國際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的作為強制保險,要求企業必須參加,有的則以自願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因此,他建議我國可以在國家層面,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進行法律規範,尤其對高污染風險企業應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環保部、保監會不久前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左緒文建議,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開展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地方立法,引導鼓勵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當發生責任不明的污染源導致環境污染損害,或者無法根據損害賠償責任來確定侵害人賠償責任的情況時,怎麼辦?左緒文説,可通過設立環境污染損害補償基金來補償受害人損失,並賦予補償基金對真正責任人的追償權。當發現真正侵權人時,可向責任人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