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6年8月5日,我上班時因違章操作造成終生殘疾。我向單位提出工傷申請,但單位以我是違章作業為由,拒絕了我的申請。請問,違章操作受傷能申請工傷待遇嗎?(黃雲飛)
答: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工傷。只有職工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而傷亡、或因醉酒導致傷亡、或自殘自殺傷亡的才不得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勞動者不論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保險待遇。(洪衛 張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