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記者 姜雪麗、李興文)國家質檢總局12日發佈的電動食品加工器具産品質量抽查結果顯示,近三成産品質量不合格,抽樣合格率為72.7%。
此次,質檢總局共抽查了廣東、浙江、山東、上海等4個省份22家企業生産的22種産品。抽查結果表明,大中型企業的産品質量較好,此次抽查的12家大中型生産企業的12種産品,抽樣合格率為91.7%。
抽查發現産品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包括: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不合格;發熱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有的産品內部空間較小,通風散熱差;機械危險項目不合格,有個別産品攪拌杯開口過大,容易造成消費者在使用時手意外碰到高速運轉的刀片而出現危險。
此外,抽查還發現部分産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符合標準要求;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不合格,個別産品在使用時可觸及到微動開關的金屬部件,存在觸電危險;銘牌標誌和説明書不符合標準要求。
抽查中質量不合格的産品有廣東省中山市哥爾電器有限公司生産的哥爾榨汁機和佛山市鉅華電器有限公司生産的快得攪拌機。
電動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種小型的用於食品加工的家用電器,具有奶油攪打、水果蔬菜攪拌、水果榨汁、攪肉切片、攪麵糰等多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