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3月27日專電(記者李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3月27日通報:經自治區政府同意並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廣西從2014年1月1日起給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據了解,此次調整仍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主要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因素挂鉤,進一步體現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標準為: 普遍調整部分:在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8元基礎上,按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計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適當傾斜部分:對至2013年12月31日已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對至2013年12月31日仍在廣西艱苦邊遠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1902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1902元計發。 目前,廣西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正在貫徹落實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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