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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首次購14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首付下調至2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11月4日專電(記者陳黎明)儘管商業銀行“房貸新政”尚未在湖南開始實施,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調整了公積金貸款政策,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住宅小區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由30%下調至20%。

    據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督法規處介紹,當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貸款年限從20年延長至30年,貸款辦理時間也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最大程度方便貸款,減輕居民還款壓力。

    這次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另一項較大調整為職工可提取直系親屬的公積金賬戶存款餘額。按規定,長沙市職工在2008年11月1日以後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時,可申請提取同一戶口簿內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但購房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的總房價款。同時,此前“借款人﹙含配偶﹚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也被取消。

    今年以來,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幾次改革貸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放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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