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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我們該怎樣分清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6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上個月,我愛人騎車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説:該事故雙方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出事後,我愛人因為昏迷被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也沒有搶救過來,因此我們家人不清楚到底是怎麼出事的。對方司機現在一直説是我愛人過馬路闖紅燈時發生的事故,認為責任在我愛人身上。我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個事情,可沒有交警的事故認定,我們怎樣分清事故的責任呢?(李小紅)

    答:你作為當事人的配偶,無法對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你應當首先提起訴訟,由司法機關根據你們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依法判定責任的分擔。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金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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