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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商務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2日   來源:商務部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商務部設25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廳。

    擬訂部工作制度,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新聞發佈和宣傳、政務信息等機關日常政務;編輯、發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文告》。

    (二)人事教育勞動司。

    負責部機關、直屬單位及駐外機構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

    (四)條約法律司。

    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國際經貿公約擬訂的有關工作,審核多邊、雙邊經貿條約和協定等談判文件;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方面的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多邊、雙邊經貿條約和協定之間銜接的意見;負責相關的多邊、雙邊知識産權談判;提出涉及多邊、雙邊貿易投資協定的國內法律法規修訂建議;承辦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規劃財務司。

    研究提出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參與擬訂與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相關的稅收、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宏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管理中央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基金、援外經費、外事經費、行政經費、基建投資等;編報部總預算、決算並下達預算;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統計及其信息發佈工作;負責部財務費用使用情況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

    (六)亞洲司。

    (七)西亞非洲司。

    (八)歐洲司。

    (九)美洲大洋洲司。

    以上4個地區司的主要職責是:提出與所負責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雙邊經貿談判和雙邊混委會、聯委會會務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監督外國政府履行與我國簽訂的多邊、雙邊經貿協議情況並開展對外交涉,協助中國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貫徹實施對所負責國家(地區)市場多元化戰略;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指導我國駐外經商機構的工作,聯絡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十)臺港澳司。

    擬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規章;牽頭組織與香港、澳門經貿交流、合作的磋商工作;管理和指導對台貿易,協調臺商投資管理工作;擬訂對臺直接通商方案,組織與台灣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處理多邊、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組織協調對臺大宗商品出口,核準內地(大陸)企業赴香港、澳門及台灣和臺商在大陸舉辦的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廣告業務以及赴香港、澳門經貿團組等經貿活動;管理臺商在大陸設立常駐機構的核準工作。

    (十一)國際經貿關係司。

    擬訂並執行多邊經貿政策,根據分工處理與多邊、區域經貿組織的關係;組織多邊對外經貿談判、國際服務貿易對外談判和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的談判,協調國內有關方面在談判過程中的意見;承擔簽署多邊、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有關工作;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中國經濟技術合作的中方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多邊、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對中國贈款;聯絡中國駐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經貿代表機構,聯絡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華機構。

    (十二)世界貿易組織司(中國政府世界貿易組織通報諮詢局)。

    負責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雙邊談判;出席世界貿易組織各種會議;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工作;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應對工作,履行我國在世界貿

    易組織中承擔的關於我國貿易和投資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規的審議、通報、諮詢義務。

    (十三)對外貿易司。

    擬訂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發放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各類企業對外經貿經營資格標準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境內和赴境外各種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擬訂相關管理辦法;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工作。

    (十四)機電産品進出口司(國家機電産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並執行機電産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擬訂、調整機電産品進口目錄,編報並執行機電産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擬訂進口機電産品和成套設備招標規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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