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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9日   來源:衛生部

第三章 精子採集與提供

    第十三條 精子的採集與提供應當在經過批准的人類精子庫中進行。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精子的採集與提供活動,。

    第十四條 精子的採集與提供應當嚴格遵守衛生部制定的《人類精子庫技術規範》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供精者應當是年齡在22一45周歲之間的健康男性。

    第十六條 人類精子庫應當對供精者進行健康檢查和嚴格篩選,不得採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的精液:(一)有遺傳病家族史或者患遺傳性疾病;(二)精神病患者;(三)傳染病患者或者病源攜帶者;(四)長期接觸放射線和有害物質者;(五)精液檢查不合格者;(六)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患者。

    第十七條 人類精子庫工作人員應當向供精者説明精子的用途、保存方式以及可能帶來的社會倫理等問題。人類精子庫應當和供精者簽署知情同意書。

    第十八條 供精者只能在一個人類精子庫中供精。

    第十九條 精子庫採集精子後,應當進行檢驗和篩查。精子冷凍6個月後,經過復檢合格,方可向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提供,並向醫療機構提交檢驗結果。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

    嚴禁精子庫向醫療機構提供新鮮精子。

    嚴禁精子庫向未經批准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提供精子。

    第二十條 一個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給5名婦女受孕。

    第二十一條 人類精子庫應當建立供精者檔案,對供精者的詳細資料和精子使用情況進行計算機管理並永久保存。

    人類精子庫應當為供精者和受精者保密,未經供精者和受精者同意不得泄漏有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衛生部指定衛生技術評估機構,對人類精子庫進行技術質量監測和定期檢查。監測結果和檢查報告報人類精子庫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備案。

第四章 處 罰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設置人類精子庫,採集、提供精子的非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四條 設置人類精子庫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採集精液前,未按規定對供精者進行健康檢查的;(二)向醫療機構提供未經檢驗的精子的;(三)向不具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批准證書的機構提供精子的;(四)供精者檔案不健全的;(五)經評估機構檢查質量不合格的;(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頒布前已經設置人類精子庫的醫療機構,在本辦法頒布後3個月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按照本辦法審查,審查同意的,發給人類精子庫批准證書;審查不同意的,不得再設置人類精子庫。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1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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