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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國殘疾人狀況監測主要數據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5日   來源:中國殘聯

2007年度全國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分析報告

    一、全國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指標體系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十七大又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殘疾人事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殘疾人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參與者、受益者,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難度最大的一個群體。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監測指標體系難以將殘疾人這一特殊困難群體的相關目標直接納入其中,而且國家指標的平均數很可能會掩蓋殘疾人狀況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在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監測指標體系基礎上,充分考慮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和保障,建立一套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指標體系,以監測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針對存在的問題和差距制定發展規劃、出臺法規政策和加強管理服務,形成特殊保障機制,推動殘疾人和全國人民一道共奔小康社會,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召集各方面專家組成課題組,在國家統計局制訂的《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基礎上,經過長時間的研究論證和實地監測檢驗,建立了一套《全國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依據在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基礎上形成的殘疾人狀況監測指標,結合中國殘聯2005年設計的殘疾人小康指標體系完善而成,該體系包含殘疾人生存狀況、發展狀況和環境狀況等三個方面17項指標。

    (一)生存狀況。指狹義上的生活質量,是整個指標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直接反映殘疾人的生活狀況,是殘疾人實現全面小康的前提。它包括殘疾人的收入、消費、住房和婚姻狀況等。監測指標有: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殘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電量、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適齡殘疾人在婚率。

    (二)發展狀況。是整個指標體系中最能體現殘疾人特殊性的部分,涵蓋了殘疾人工作的主要方面。它包括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就業、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參與等方面的事業發展情況,與殘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反映了殘疾人當前最迫切的需求。監測指標有:康復服務覆蓋率、學齡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比例、城鎮殘疾人登記失業率、城鎮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農村殘疾人合作醫療覆蓋率、百戶殘疾人家庭電話擁有量、百戶殘疾人家庭彩色電視機擁有量、百戶殘疾人家庭家用電腦擁有量、社區活動參與率。

    (三)環境狀況。是殘疾人實現全面小康重要的外部條件,主要包括殘疾人事業的法制環境、殘疾人參與社會的無障礙環境等,它們為殘疾人生存、發展提供環境保障。監測指標有:殘疾人對無障礙環境的滿意率、社區服務覆蓋率、法律服務滿意率。

    二、2007年度全國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監測結果

    (一)總體評價

    建立殘疾人全面小康監測指標體系,目的是對殘疾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進行監測與評價。

    2007年度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分析報告是在2007年度全國殘疾人狀況監測報告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監測結果,對本年度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進行的分析。監測及分析依據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殘疾人狀況監測結果(以下統稱2007年度)。監測表明,2007年度全國殘疾人全面小康實現程度為46.5%(見表1)。在監測指標體系的17個指標中,有8個指標實現程度在50%以下,有9個指標超過了50%,其中6個指標實現程度在70%以上。這表明,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之下,通過殘疾人事業二十多年的發展,殘疾人的整體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有了較大提高。但是,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殘疾人總體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還有較大差距,相當多殘疾人的貧困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善,殘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復、教育、就業等方面還面臨許多困難,實現殘疾人達到小康生活的任務還非常艱巨。國家統計局監測顯示,2006年全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程度為69.1%(參見表2),比全國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高出22.6個百分點。雖然兩套指標體系不完全相同,但也能反映出一定的差距。

    (二)殘疾人生存狀況亟待改善

    在監測指標體系的三個方面中,生存狀況實現程度為51.1%。

    其中,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權重最大的指標。監測表明,2007年度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實現程度為32%。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僅佔全部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8.03%。其中,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佔全部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2.6%,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純收入佔全部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86.5%,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純收入的2.37倍。這表明城鄉殘疾人之間的收入水平,以及殘疾人的收入水平與全社會平均收入水平差距較大。從醫療保健支來看:2007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為1127.2元,是全部城鎮居民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的1.82倍;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為465.1元,是全部農村居民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的2.43倍。從消費支出結構來看: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佔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0.55%,比全部城鎮居民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比重7.14%高出13.41個百分點;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佔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6.66%,比全部農村居民家庭人均醫療保健支出比重6.77%高出9.89個百分點。無論是城鎮殘疾人家庭,還是農村殘疾人家庭,醫療保健支出在殘疾人家庭消費支出中所佔份額都非常大。從交通和通信支出來看:2007年度,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為327.04元,佔全部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28.51%;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為177.15元,佔全部農村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61.35%。殘疾人家庭出行和通信支出普遍低於一般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是衡量居民生活質量最重要指標之一。2007年度,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6.74%,與全部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39.8%相差很大。其中,城鎮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3.78%,與全部城鎮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35.8%相差甚遠;農村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7.73%,與全部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43%也有一定的差距。2007年度,殘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電量為61.4千瓦小時,僅佔全部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電量249.4千瓦小時的24.6%,顯示殘疾人家庭消費水平,特別是家庭電器化水平不高,與社會平均水平相差較大。2007年度,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為19.3平方米,佔全部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24.4平方米的79%,説明政府出臺的危房改造、廉租房政策有成效,但殘疾人住房水平與整體平均水平還有差距,有待進一步改善。2007年度,適齡殘疾人在婚率(男22歲以上,女20歲以上)為63.5%,與全部適齡人口在婚率84%相差較大,其主要原因是殘疾人離婚率,特別是喪偶率高於全部適齡已婚人口。

    (三)殘疾人社會發展還不夠充分

    監測表明,2007年度,殘疾人發展狀況實現程度為34.7%,在生存狀況、發展狀況、環境狀況三個方面中,其實現程度是最小的,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這顯示殘疾人的社會發展水平總體上相對落後。2007年度,殘疾人康復需求服務覆蓋面僅達19%,離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90%的目標,差距很大,同時必須看到,目前為殘疾人提供的康復服務總體上是低水平、低層次的。在殘疾人就業方面,殘疾人登記失業率高達10.6%,實際失業率遠不止如此,這不僅直接影響殘疾人的生活,也限制了殘疾人參與社會的程度。在社會保障狀況方面,農村殘疾人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近年來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參保率較高,達到84.4%,僅比全國平均水平低兩個百分點;城鎮殘疾人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基本社會保險的覆蓋率為24.4%,低於全國總體水平43.4%,有待進一步提高。在殘疾人信息化水平方面,每百戶殘疾人家庭擁有電話和彩電分別為82.6部和70.8台,均大大低於全國平均水平178.8部和110.5台。每百戶殘疾人家庭擁有家用電腦僅4.1台,更低於全國平均水平22.3台。在殘疾人社區活動參與方面,2007年度參與率為24.8%,説明還有許多殘疾人還沒有真正走出家門,融入社會。

    (四)殘疾人環境服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監測表明,2007年度,殘疾人社區服務覆蓋率為14.3%,説明還有相當多的殘疾人沒有得到社區服務。在對社區無障礙環境的滿意程度進行調查時,有67.4%的殘疾人回答,其中滿意的殘疾人佔48%,還有32.6%的殘疾人對無障礙滿意度情況沒有回答,顯示無障礙宣傳和無障礙設施建設有待加強。有法律服務需求的殘疾人為21.23%,實際得到結果服務的為4.78%,其中對提供的法律服務非常滿意和滿意的佔84.37%。

    附件:

    1.2007年度全國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結果

    2.全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監測結果

    3.全國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指標體系

    4.全國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指標簡要解釋

    附件4

全國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指標簡要解釋

    1. 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是指殘疾人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本指標是根據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城、鄉殘疾人常住人口比重加權平均計算得出的結果。其計算方法為: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殘疾人人口比重+ 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 - 城鎮殘疾人人口比重)

    2. 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恩格爾系數是指食物支出佔生活消費總支出的比重。恩格爾系數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對相關並互補的指標,分別從收入水平和消費結構兩個方面反映生活的狀況。本指標是根據城鎮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農村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以及城、鄉殘疾人常住人口比重加權平均計算得出的。其計算方法為: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 城鎮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城鎮殘疾人人口比重+農村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1-城鎮殘疾人人口比重)

    其中:

    城鎮(農村)殘疾人家庭恩格爾系數=城鎮(農村)殘疾人家庭食物支出 城鎮(農村)殘疾人家庭生活消費總支出×100%

    3. 殘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電量

    是根據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電量、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電量以及城、鄉殘疾人常住人口比重加權平均計算得出的。

    生活用電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電。不包括家庭和個人從事各種生産經營活動的用電量。

    4. 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是根據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和農村殘疾人家庭人均鋼筋磚木結構住房面積的加權平均計算而得。其計算方法為:

    殘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 城鎮殘疾人家庭人均使用面積 × 城鎮殘疾人人口比重+ 農村殘疾人家庭鋼筋磚木結構人均住房面積×(1-城鎮殘疾人人口比重)由於農村住房還有一部分不是鋼筋磚木結構,住房質量比城鎮簡陋得多,達到城鎮簡單住房設備水平需要較長一段時間。因此,根據當前實際情況,農村採用鋼筋磚木結構人均住房面積來反映居住水平。

    5. 適齡殘疾人在婚率

    是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在婚有配偶的殘疾人數佔轄區內所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殘疾人總數的比率。

    婚姻狀況對於殘疾人而言,不僅直接反映情感生活的豐富程度,也體現獲得家庭生活保障和服務保障的水平。國外有研究表明穩定的家庭和社會支持有助於提高殘疾的主觀幸福感,相反,長期的生活和勞動能力缺陷也會影響婚姻質量。由於在殘疾人的年齡結構上,低齡殘疾人人數(特別是15-20歲)相對較小,與健全人無法形成對比,所以本指標所指的殘疾人,限定在法定婚姻年齡內。

    6. 康復服務覆蓋率

    是指已享受康復服務的殘疾人數佔轄區內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數的比例。

    康復服務覆蓋率=已享受康復服務的殘疾人數 轄區內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數×100%

    康復服務包括從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康復機構、社區服務機構、學校、幼兒園、福利企事業單位、工療站、殘疾人活動場所等機構獲得康復醫療、用品用具配用、訓練指導、心理疏導、知識普及、殘疾人親友培訓、簡易訓練器具製作和轉介服務等。

    7. 學齡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比例

    指6-14歲學齡殘疾兒童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人數佔同齡殘疾兒童人數的比率。

    8. 城鎮殘疾人登記失業率

    是指期末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數佔期末城鎮從業的殘疾人總數與期末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數之和的比重。城鄉失業殘疾人數只統計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目前失業的殘疾人。

    9. 城鎮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障覆蓋率

    是指已參加三大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失業保險)的城鎮殘疾人數佔應享受三大保險殘疾人數的比重。

    10. 農村殘疾人合作醫療覆蓋率

    是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殘疾人數佔轄區內農村殘疾人總數的比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互助共濟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現階段農村醫療保障的主要形式,與農村低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起構成了農民的三大社會保障支柱。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們的醫療保障水平。

    11. 百戶殘疾人家庭電話擁有量

    是指每百戶殘疾人家庭平均擁有自費或公費裝配的固定電話、小靈通和移動電話(含小靈通)數量。以單獨使用的號碼為計算數量,不包括房間內部聯接的分機。

    12. 百戶殘疾人家庭彩色電視機擁有量

    是指每百戶殘疾人家庭平均擁有彩色電視機數量。本指標反映殘疾人的信息化水平。

    13. 百戶殘疾人家庭家用電腦擁有量

    是指每百戶殘疾人家庭平均擁有家用電腦數量。

    電腦是信息時代最具有代表性的技術産品,同時也是文化交流和傳播的重要載體。家用電腦的普及程度是反映社會信息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相近指標有很多,如電視機、收音機、電話、手機、家用電腦、上網人數、報刊雜誌、出版圖書等,從未來的發展趨勢看,家用電腦將越來越具有代表性。

    14. 社區活動參與率

    是指參加社區(包括農村社區)文化、體育、娛樂等活動以及參與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的殘疾人數佔轄區內全部殘疾人數的比例。

    本指標直接反映殘疾人社會參與的廣度。社區是殘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會的主要場所。

    15. 殘疾人對無障礙環境的滿意率

    是指對城鎮無障礙環境(包括設施無障礙和信息無障礙)滿意的殘疾人數佔轄區內全部殘疾人數的比例。

    無障礙是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的重要條件,殘疾人作為無障礙環境的使用者和主要受益者,其主觀評價反映無障礙環境的水平,也反映對政府建設無障礙設施的認可程度。

    16. 社區服務覆蓋率

    是指得到社區提供各項服務的殘疾人數佔轄區內全部殘疾人數的比例。

    社區是除了家庭以外,殘疾人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本指標反映殘疾人社會服務水平和殘疾人工作社會化水平,也反映和諧社區建設的水平。

    17. 法律服務滿意率

    是指對政府和社會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滿意的殘疾人數(不能作出回答的可選一名親屬代替)佔轄區內全部殘疾人數的比例。

    本指標反映殘疾人及其親屬感知殘疾人的權益受到保障的程度,反映殘疾人權益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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