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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吃河豚魚要注意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月10日專電(康淼、童文海)“兩節”來臨之際,廈門海滄一些農貿市場上冒出河豚魚等有毒的魚肉食品。有關醫學專家提醒人們,春季是河豚魚中毒高發期,人們千萬不要因為河豚魚味道鮮美而一時貪嘴,要注意魚肉消費安全。

    為了確保“兩節”期間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廈門市海滄區工商局近日加強了對轄區內農貿市場的日常巡查力度。工商人員在一次執法行動中發現一間水産店在顯目位置擺出河豚魚出售,它們都還在水中游動。這些河豚魚總共有20余尾。當執法人員質問店主知不知道河豚魚有毒時,店主竟拍著胸脯説道:“只要把魚內臟都去除,燒開水將肉煮熟,一定沒事,你儘管放心。”

    廈門中山醫院有關專家告訴記者,河豚魚的毒性是由其體內的河豚毒素引起的。河豚毒素是劇毒物質,不同性別、不同魚體部分以及不同季節,河豚魚所含毒素的量有所不同。一般來説,卵巢和肝臟含毒素量最多,毒性也最大,其次是腎臟、血液、眼、腮和魚皮等處。春季為雌魚的卵巢發育期,卵巢毒性最強,再加上肝臟毒性也在春季最強,所以春季最易發生河豚中毒事件 。

    專家還強調,河豚毒素是一種非蛋白質、高活性的神經毒素,微溶于水,易溶于醋,對光和熱極穩定,即使是100℃的沸水也不能將其完全破壞。人們食用河豚毒素後,輕則面部潮紅、頭痛、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繼而感覺神經麻痹;重則四肢肌肉無力,舌頭麻木,語言不清,甚至因全身麻木而癱瘓;嚴重者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

    工商人員也提醒人們,出售或食用河豚魚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市民一旦發現有人販賣,應當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千萬別一時貪嘴而使自己身陷險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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