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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門提醒:進城務工人員當心職業病侵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2月1日專電(記者王婭妮)針對近日農民工陸續進城開始尋找工作的情況,山東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發出衛生預警,提醒廣大勞動者,山東近幾年職業病發病數以超過10%的速度增加。由於多在惡劣的生産環境中工作,進城務工人員遭受職業病危害的現象尤為突出。應學會維護自己的健康權益,遠離職業病危害。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塵、放射性物質、化學類物質(如苯、氯乙烯、甲醛等)、物理性因素(如噪聲、高溫、高氣壓、低氣壓等)和生物因素(如炭疽桿菌、布氏桿菌等)。這些危險因素廣泛存在於冶金、機械、紡織、化工、電子、建築、採礦等各個行業中。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産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查體,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但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部分用人單位法制觀念淡薄,無視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者的健康,在職業病防治方面不投入或少投入,採用的技術和工藝落後,生産環境惡劣,作業場所缺乏通風、除塵、排毒等基本防護設施,不為勞動者提供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一些單位還不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交納工傷保險,不落實職工健康體檢、職業病人的診斷、康復等有關待遇。加上進城務工人員普遍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業主又不對其進行必需的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使許多勞動者在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身患職業病時,卻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對此,山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將加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損害勞動者健康權益和違法行為。同時提醒勞動者,及時了解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拒絕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關注自己的健康狀況,注意保存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據。發現自己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受到侵犯、健康權益受到損害而得不到有效解決時,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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