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9月1日電(記者鄒蘭)天津市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1日起開始實施。農民工參加醫保最高可報銷15萬元。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按照《天津市農民工醫療保險辦法》,參加醫保的農民工在三級醫院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17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在二級醫院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11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350元; 在一級醫院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8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為270元。門診特殊病起付標準為1300元。醫療保險為農民工提供的最高支付限額為4.4萬元。
此外,農民工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救助起付標準為4.4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據了解,一個年度內,農民工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5%;農民工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超過4.4萬元至15萬元的部分,由大額醫療救助基金支付8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