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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將按照不同區域和行業特點對農民工進行培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7日   來源:天津日報

    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加強農民工職業培訓,提高農民工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天津市將對農民工職業培訓進行分類指導,突出重點,面向不同培訓對象,按照不同區域和行業特點,採取不同的培訓內容和形式。

    據了解,對已就業的農民工天津市將主要開展技能提升培訓,提高就業穩定程度;對未就業的農民工主要開展引導性培訓和就業前培訓,提高城市生活適應能力和就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還將對參加職業培訓的農民工給予適當培訓費補貼。補貼標準根據不同培訓項目分類制定,以農民工最終受益、享受便利和資金利用效率最大化為原則。充分運用培訓補貼政策,調動農民工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積極性。

    據介紹,農民工職業培訓將圍繞天津市支柱産業發展需要,以相應的國家職業標準為依據,以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為引導,按照不同職業(工種)崗位要求,開發一批針對性和實效性強的培訓項目,開展適合農民工轉移就業的職業培訓,突出操作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從事就業準入職業的農民工,必須持有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對已從事就業準入職業(工種)尚未取證的農民工,各單位要有計劃地組織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儘快達到上崗要求。

    同時,農民工職業培訓應作為企業在職職工培訓的重要內容,企業中的農民工應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接受培訓的權利。一般企業要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足額提取的教育培訓經費,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企業應有針對性地開展一線農民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為此,勞動保障部門將加大對農民工職業培訓的監察力度。對用人單位、職業培訓機構、職業介紹機構違反就業準入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的,依法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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