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近日出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市區五類參保人員因患大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和單位補助後,當年自負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可申請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一筆醫療救助;同時參保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此舉在全省屬首次。
據該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原先為參保人員設置了兩條保障線;一是參保人員生病住院後,醫療費在統籌基金中按比例報銷;第二條是醫療費超過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5倍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按比例進行支付,在職和退休職工分別報銷85%和90%。但他們通過調查研究發現,不少因病致貧的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生活仍然非常困難。為緩解這批因病致貧人員的生活狀況,市勞動保障部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第三條保障線。
據了解,可申請第三條保障線的五類對象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中因病致貧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鎮"三無"對象、夫妻雙方係失業人員或單親失業人員、持《低收入職工優惠證》的職工和其他特困人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