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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級和二級醫院試行檢驗檢查結果互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4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在台州醫院做過CT和核磁共振後,如果再到杭州大醫院來看病,以往都得重新做一遍檢查。如今,病人可對這種重復檢查説“不”了。從浙江省衛生廳獲悉,從現在起,全省所有三級醫院和二級醫院都開始試行醫學檢驗和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

    互認的範圍暫定為:三級醫院(通常是地市以上大醫院)之間、同一地區二級醫院(多以縣級醫院為主)之間互相認可檢驗檢查結果;各級各類醫院均認可三級醫院檢驗檢查結果;各醫療機構也可認可已取得省臨檢中心質量認證的醫學獨立檢驗中心(所)的醫學檢驗結果。

    浙江省衛生廳醫政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規定的醫學影像檢查,包括X光、CT、核磁共振、用放射性物質檢查腫瘤等的核醫學成像,但不包括B超,因為B超受人為因素影響太大;醫學檢驗內容則包括生化類的血清總蛋白、肝功能檢查、高血脂檢查,免疫類的乙肝三係,臨檢類的骨髓檢驗和微生物類的血、尿、糞便常規檢查等項目。

    可以互認的檢查和檢驗項目多達30多項,包括從感冒發燒到消化系統疾病、心血管疾病,乃至腫瘤疾病等最常見的檢驗檢查內容。

    不過,在互認的項目中,因有些變化太快,或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影響到疾病的診療,醫院可以提出重新檢查。但在重新檢查前,必須向病人説明原因。這些情況包括:診斷不明或病情變化,檢查結果難以提供參考價值;隨著時間推移,檢查結果在疾病發展過程中可能發生變化;對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檢查項目(如手術等重大醫療措施前);外院因缺乏技術、設備導致檢查資料不完整等。

    據統計,一個住院病人檢驗檢查的費用差不多佔了總醫療費用的30%至40%。浙江省出臺此項規定,將有效減輕群眾的醫療負擔。

    據了解,為落實這項措施,浙江省衛生廳對全省醫療機構制定了相應的督促、考核制度,並明確規定:如果有醫院不按規定執行,醫院的等級評審以及醫院管理年度的考核都將受到影響,不予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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