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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藥品加價率不能超過15%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9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9月18日,合肥市物價局、財政局、衛生局等8部門聯合下文,規定合肥市的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藥品價格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加價率作價銷售。

    該文件要求,自9月20日起,合肥市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執行新的藥品銷售價格:化學藥品和中成藥,政府定價藥品和市場調節價格的藥品,應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銷售,其中實際購進價高於500元的藥品,最高加價額一律不得超過75元;中藥飲片以實際進價為基礎,零售(以10克為單位)順加不超過加價率再加調整差額作價銷售。另外,藥品銷售價格不得超過最高零售價;已購進的化學藥品、中成藥和中藥飲片但尚未銷售的,一律按現行加價率作價銷售。(記者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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