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月1日電(記者李麗靜)從1月1日開始,河南省零售企業禁止銷售打胎藥,違者不僅沒收違法所得,還將被罰款3000元到2萬元;婦女非法墮胎也將被罰款2000元。
據介紹,《河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中止妊娠條例》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條例》規定,有下列四種特殊情況的,可以選擇中止妊娠: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胎兒有嚴重缺陷的,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離異、喪偶等要求中止妊娠的。符合前三種情況的,想要墮胎,應當提供具有開展産前診斷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結果;第四種情況的,要提供離婚、配偶死亡證明。
《條例》還規定,中止妊娠的藥品僅限于在獲准實施中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使用機構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中止妊娠藥品購買、使用記錄。藥品零售企業將禁止銷售中止妊娠藥品。藥品生産、批發企業不得將中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獲得實行中止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一旦發現有地方非法銷售中止妊娠藥品,將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3000元到2萬元的罰款。
河南省規定,鼓勵公民舉報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非法選擇性別人工中止妊娠、非法銷售或者使用中止妊娠藥品等違法行為。如果人口計劃生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者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