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6月20日專電(記者蔡玉高)南京市近日出臺的《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生病後首次診療須到社區醫院,否則醫保不予報銷。
7月起實施的《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將對具有南京市城鎮戶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政府其他醫療保障形式範圍外的各類城鎮居民實行全覆蓋。
按照《辦法》,參保居民生病後首先必須到社區醫院進行首診,如果直接去大醫院看病,醫保將不予報銷。《辦法》規定,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將為每一位參保居民製作《南京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參保居民應持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以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主的首診、轉診制。參保居民需轉診的,由首診醫療機構負責轉診,重病搶救不受此限制。當參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地醫院(限北京、上海兩地)就診的,須由南京市定點三級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並報市級經辦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