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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降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7月2日電(記者 潘瑩)為鼓勵“大病進醫院、小病在社區”,緩解參保人員看病貴的問題,近日新疆降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新疆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對起付線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調整原則上不提高當地最高等級定點醫院起付標準,低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可適當下調。

    烏魯木齊市及自治區本級三級定點醫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維持不變,二級由700元調整為400元,一級由500元調整為200元。年度內在同等級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只收一次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在不同等級住院分別收取不同等級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同時,進一步降低公務員個人醫療費自付比例,自治區本級公務員醫療補助金提高。在職的處級及處級以下公務員含副高職稱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比例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由現在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8%調整為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5%以上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予以補助。

    新疆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黃昌元説,此次調整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參保患者到基層和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去看病就醫,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費用負擔,降低公務員個人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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