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衛生廳獲悉,省編辦、省衛生廳、省財政和省民政廳近日聯合出臺《浙江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對該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規定,各地要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原則上政府按照每個街道辦事處所轄範圍或3萬至10萬居民舉辦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設置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對站實行一體化管理。
《意見》強調,現階段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原則上按每萬居民配備醫師5至6名(其中全科醫師不少於3名),護士按與全科醫師1比1的標準配備,專科執業醫師、輔助(X線、B超、心電圖)、財務人員、管理等人員不超過核定編制總數的20%(其中,每個中心一般應配備藥劑、檢驗、輔助和財務人員各1名);按規劃設康復護理床位的機構,按照每床0.7人的標準相應增加編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編制內應配備一定比例的中醫類執業醫師。
此外,對城郊地區或布點較多或安排醫護人員值班、脫産進修、病産假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視情況適當增加醫護人員編制,增幅原則上不超過醫務人員的10%。
據悉,浙江省將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編制核定工作,並逐級上報省機構編制、衛生、財政、民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