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西藏自治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將於10月1日實施。這是全國唯一一個以省級區劃為單位出臺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方案。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啟動為標誌,西藏自治區多層次、全方位、高標準,以大病統籌與個人(家庭)賬戶為基礎,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為補充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已全面建立並逐步完善。
和平解放以來,西藏自治區廣大農牧民一直享受免費醫療政策。2003年後,隨著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普遍實施,西藏自治區也對運行了50多年的免費醫療政策進行了必要的規範,形成了西藏自治區獨具特色的、融農牧民免費醫療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優點為一體的農牧區醫療制度,這是到目前為止,我國保障力度最大、運行時間最長的一項涉及廣大農牧民的醫療保障制度;2001年西藏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在拉薩地區啟動,此後經過兩次調整試點範圍,到2006年7月阿裏和那曲兩地區納入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為止,西藏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在全區鋪開;2007年以來,自治區著手對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行調研,並在短時間內完成了方案的草擬、修改、徵求意見和報批等程序。
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完善的同時,為了確保各類參保人員不因疾病而影響家庭基本生活,西藏自治區還于2005年出臺了城鄉特困群眾醫療救助制度,對按規定享受了相應的醫療保險政策後、生活仍有困難的群眾給予最高為3萬元的醫療救助。
目前,全區安排醫療保障體系資金總額已達5.5億元。(周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