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農合製度運行過程中,少數定點醫療機構存在著不合理用藥、管理不規範的現象。記者從3月25日召開的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會議上了解到,針對這一問題,山西省將強化監管措施,規範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
山西省衛生廳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監督定點醫療機構使用新農合《基本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使參合農民住院《基本用藥目錄》外藥品費用控制在藥品總費用的15%以內,超過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嚴格執行定點醫療機構準入標準,同時,力爭年內實現市級定點醫院住院費用直報;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將加強同定點醫療機構的聯絡與溝通,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比,同時,新農合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診療項目和費用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如發現有違反新農合補償規定的情況,不予核銷,已發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記者 秦洋 實習生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