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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將醫保最高報銷限額提高至9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3月30日電(記者 王汝堂)濟南市近日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調整到了9萬元,農民工醫療保險同樣執行該標準。新標準從2008年醫療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開始執行,比2007年提高了13000元。

    與此同時,濟南市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仍然維持去年標準不變。 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為400元,二級醫療機構為700元,三級醫療機構為1000元;門診規定病種為400元。至此,濟南市自2005年以來已連續四年未調高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卻在不斷地提高。

    按照濟南市現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是指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應為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是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一級醫療機構6%、二級醫療機構9%、三級醫療機構12%的標準確定;門診規定病種的起付標準是平均工資的6%。

    據了解,濟南自2002年12月1日啟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以來,醫保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逐年增長。醫保參保人數由2002年改革之初的40余家單位、3萬餘人增長到2007年底的25000余家單位、100多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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