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日前出臺《區域統籌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今年7月1日起,全省城鎮居民醫保將開始支付待遇。
區域統籌區包括文昌市、瓊海市、儋州市、萬寧市、五指山市、東方市、定安縣、屯昌縣、澄邁縣、臨高縣、昌江縣、樂東縣、陵水縣、白沙縣、保亭縣、瓊中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
海南省今年4至6月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參保、繳費工作,確保今年7月1日前參保率達到80%以上。
未納入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農墾非農戶籍居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戶口所在區域統籌區市、縣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有區域統籌區範圍內各市、縣非農業戶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大中小學校在校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008年繳費時間為第二季度,2007年已試點的東方、屯昌繳納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的保險費,居民參保繳費後從2008年的9月1日至2009年的12月31日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他市、縣繳納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的保險費,居民參保繳費後從2008年的7月1日至2009年的12月31日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區域統籌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是:成年人每人每年籌資標準為140元,其中個人繳費60元,財政補助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90元,其中個人繳費20元,財政補助70元。屬於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個人繳費部分由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年5元補助;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人群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年30元補助。
在待遇支付上,在一級醫院就醫,統籌基金支付65%,個人負擔35%;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55%,個人負擔45%;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5%,個人負擔55%。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連續參保8年以上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0元。(記者 袁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