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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範中醫醫院名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5日   來源:光明日報

    記者日前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獲悉,當前,許多中醫醫院的名稱不規範,科室設置名稱不能體現中醫特點。這些現象如不加以糾正和規範,將嚴重影響中醫醫院的健康發展。為此,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下發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規範中醫醫院醫院與臨床科室名稱的通知》。《通知》強調,中醫醫院不得同時使用中西醫結合醫院名稱。

    《通知》要求,中醫醫院臨床科室名稱應體現中醫特點,首選中醫專業名詞命名。臨床科室命名可採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中醫專業名稱、中醫臟腑名稱、疾病和症狀名稱、民族醫學名稱等方式。中醫醫院臨床科室名稱不得含有“中醫”、“中西醫結合”、“西醫”字樣,如中醫醫院的科室不得張挂“中醫××科”、“西醫××科”等標牌。中醫醫院不得使用含有“疑難病”、“專治”、“專家”、“名醫”“祖傳”或者同類含義文字的名稱以及其他宣傳或者暗示診療效果的名稱;以“中心”、“國醫堂”等作為臨床科室名稱的,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和社會影響,並應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核準。(記者 田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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