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12月8日提醒公眾:含可待因的鎮咳藥不可濫用,否則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為避免此類藥品被濫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于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
據介紹,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臨床主要用於鎮咳,是百姓常用的鎮咳藥品。此類藥品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但如果大劑量使用,會産生致幻作用,甚至危及生命。
針對近期陸續出現的濫用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的問題,《關於加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各自轄區內組織開展一次針對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藥品生産、批發企業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的銷售流向,以及藥品零售企業是否嚴格憑處方銷售等情況。要求藥品生産企業對銷售客戶進行全面清理,不得向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銷售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藥品生産、批發企業銷售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時,必須核實購買方資質證明材料、採購人員的身份證明等情況,並跟蹤核實藥品到貨情況;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嚴格憑處方銷售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通知中明確要求,對藥品生産、經營企業未按規定銷售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的行為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對造成濫用並導致嚴重後果的,一律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記者 范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