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已出臺《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操作細則》。從上海醫保網獲悉,細則規定從4月1日起,在外省市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不屬於綜合保險住院醫療待遇範圍。因工作需要臨時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外工作期間發生的急診住院(在外省市醫保定點醫院或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鄉衛生院以上的醫療機構)醫療費用,要列入綜保住院醫療待遇範圍,須經區縣醫保中心審核確定。
細則明確,在上海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用,屬於綜保住院醫療待遇範圍。外來從業人員本人或代辦人應在發生住院醫療費後的三個月內,到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結算費用。發生多次住院醫療費用,應按發生醫療費時間順序申請結算。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以其最近一次連續繳費的起始月至出院日期所在月累計月份對應計算。最高支付限額以綜合保險基金實際支付金額累計。外來從業人員如果在住院期間中斷或停止繳納綜保費用,按其可享受綜合保險待遇期,將住院醫療費用分段審核結算。
上海市出臺的相關通知明確,2009年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保住院醫療起付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為1500元。2009年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保住院醫療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