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7日從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福建省政府相關規定,近日,福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按照福建省統計局2009年公佈的福州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7521元為標準,調整福建省本級2009年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2009年7月1日起,福建省本級參保單位的月繳費工資基數最高不超過6880.25元(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低於1376.05元(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據悉,2009年4月1日起,福建省級醫保靈活就業人員2009年月繳費工資基數為2293.42元,年繳費金額2752.08元;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即每月1376.05元確定繳費工資基數,並繳納同期的醫療保險費。(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