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在近日發佈的《急診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中明確規定:急診實行首診負責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急診患者,對危重急診患者按照“先及時救治,後補交費用”的原則救治,確保急診救治及時有效。
該《指南》還明確,急診應當制定並嚴格執行分診程序及分診原則,按病人的疾病危險程度進行分診,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應當立即實施搶救;急診科要設立針對不同病情急診病人的停留區域,保證搶救室危重病人生命體徵穩定後能及時轉出,使其保持足夠空間便於應對突來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據衛生部醫政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南》對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急診科的硬體設置、人員配備、科室管理、檢查評估等作出了規定,例如,在位置選擇和空間佈局上,《指南》要求急診科應便於患者迅速到達,應設醫療區和支持區,有醒目的路標和標識,急診科醫療急救應當與院前急救有效銜接,並與緊急診療相關科室的服務保持連續與暢通,保障患者獲得連貫醫療的可及性。(記者 胡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