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1月22日電(記者 許茹)從明年4月1日起,四川成都將實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制度,防止市民因病致貧。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胡昌年介紹説,根據近日通過的《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辦法》,2010年4月1日起實施的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制度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全部納入覆蓋範圍。
據了解,這個辦法對大病醫療互助保險的繳費標準作了具體規定。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隨同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以住院統籌方式參保、未建立個人賬戶的個體人員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率為1%。
胡昌年表示,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將為參保人員支付住院醫療費用、門診特殊診療費用、門診搶救無效死亡發生的醫療費用、家庭病床費用中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個人自付費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