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2月1日專電(記者李美娟)12月1日起,江西省佔總醫療機構數30%的所有491所鄉鎮中心衛生院及萍鄉、新餘、鷹潭3個設區市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試點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這是記者從1日舉行的江西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工作啟動儀式上獲悉的。
江西省衛生廳廳長李利介紹説,在296種參與招標的國家基本藥物品種中,江西省2008年全省集中招標採購已招標262種。12月1日起,江西省試點醫療機構藥品一律按2008年江西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中標價銷售。藥品價格高於中標價格的降至中標價;低於中標價的按原庫存價格銷售;無中標價做參考的,暫按國家最高限價下降25%銷售。
為推動基本藥物的使用,鼓勵群眾用基本藥物,江西省規定國家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並且報銷比例高於非基本藥物10%。同時,要求將國家確定的基本用藥目錄內的藥品作為醫生首選藥物。
為確保基層醫療機構正常運轉,江西省、縣(市、區)兩級財政已籌措3億元資金,用於基層醫療機構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後的資金補助。
據介紹,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的兩個月內,江西省將確保試點醫療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全部到位。到2011年,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2020年,建立起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主體、覆蓋城鄉和規範、完善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