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2月16日電(記者 陳穎)記者從海南省衛生廳了解到,凡在2009年內分娩的農村孕産婦,到轄區定點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者,可享受財政補助。
據悉,符合條件的農村孕産婦憑戶口本、身份證(無身份證者需出具村委會證明)、住院分娩病歷及住院分娩發票(或結算單)可享受項目補助,發票金額在300元以上者,按項目補助標準(300元/人)進行補助;發票金額小于300元者,按實際金額進行補助。
在各市縣項目啟動後,因種種原因未能享受300元/人補助的,可憑戶口本、身份證(無身份證者需出具村委會證明)、住院分娩病歷及住院分娩發票享受項目補助,補助辦法同上。
海南省的這個項目實行定點助産機構“一站式”直通車報銷,所有定點助産機構必須執行直通車報銷,將補助名單及相關材料統計收集,于12月31日前到各市縣項目辦公室進行統一報賬。
區域外住院分娩的農村孕産婦,可持住院分娩發票或結算單、當地醫院等級證明等相關資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衛生院辦理補助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