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海市醫保辦獲悉,2010年度上海市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資金的籌資標準由原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50元,其中參加對象個人繳費由原70元提高到90元,其餘560元由市、區(縣)兩級政府按1:1比例籌集。有關醫療互助幫困補貼和補助,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每人每年150元維持不變。
門診醫療互助幫困補貼用完後,門急診醫療費個人現金自負年累計標準由原800元降低為500元,超過部分由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資金支付比例由原60%提高到75%。但住院醫療互助幫困補助政策維持不變。參加對象申請辦理2010年度市民社區醫療互助幫困計劃的時間至2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