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份開始,我們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非藥品冒充藥品’清查行動,對違法經營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厲查處,11月底前務必使‘非藥品冒充藥品’問題得到有效整治……”3月24日,瀋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在介紹2010年整頓藥品流通市場情況時表示,“市民如果發現生産、銷售劣質藥品以及非藥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可立即向瀋陽市食藥監局進行舉報,對舉報查實者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舉報電話為024-96111。 ”
據介紹,此次清查行動主要針對以下幾類違法産品:標示“食字”、“食健字”、“健用字”、“消字”、“粧字”等産品批准文號或未標示産品批准文號,其包裝、標簽或説明書明示或暗示對疾病有預防、治療功能,易被消費者誤認為藥品的産品;廣告或促銷宣傳使用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對疾病有預防、治療作用的産品;名稱、包裝或標簽與已有藥品相同或近似,易被消費者誤認為藥品的産品;未經批准擅自添加藥品成分的産品。對涉及“非藥品冒充藥品”的行為,監督執法部門將以銷售假藥論處。
瀋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要仔細觀看藥品外包裝盒上是否印有由“國藥準字”、英文字母以及8個阿拉伯數字組成的批准文號,切勿將沒有批號的産品作為藥品來使用。
據介紹,《瀋陽市整治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工作方案》4月即將出臺,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産品,一律申請上級主管部門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企業一律加大檢查力度;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一律進行監督抽驗,經抽驗發現産品不合格及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一律依法從重查處,年底前確保取得階段性成果。(記者 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