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天津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及時就醫,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共同作出規定,對天津市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住院治療實行定點就醫制度。
天津市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住院治療實行定點就醫,各區縣共同指定2至4所一級、二級醫院(含中醫醫院)作為定點就醫醫院,承擔住院醫療工作。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住院治療,應在指定的定點醫院就醫,並實行一級醫療機構首診制。因疾病治療需要轉診的,原則上應轉診至指定範圍內的二級定點醫院,醫療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直接結算。確需轉至指定範圍以外醫療機構就醫的,應當經二級定點醫院辦理相應轉診手續。因患急症,確需到指定範圍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可直接到天津市相關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履行規定就醫程序,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後,其餘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分別由醫療救助和優撫補助基金按照規定標準報銷。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定點就醫醫院應當認真登記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就醫信息,準確把握轉診轉院條件,並按有關規定做好就醫、轉診轉院和其他服務工作。同時,天津市對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定點就醫醫院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定點就醫醫院執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醫療補助規定情況和對醫療救助、優撫對象提供就醫服務情況,及時調整定點就醫醫院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