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可在全省"漫遊"的消息讓許多參保者感到方便了,但參保者異地看病咋結算卻一直在大家的期待中。24日,這一問題有了答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山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工作實施辦法》。
跨統籌地區異地就醫結算的待遇標準為:(一)經本人提出申請,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後,在省內長期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和常駐異地工作(學習)達一年以上的人員(以下稱省內異地安置人員)在省內安置地就醫以及省內異地轉診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按照就醫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享受就醫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二)在省外長期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和常駐異地工作(學習)的人員(以下稱省外異地安置人員)在省外安置地就醫,按照地區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雙方協商的辦法執行;無雙方協商辦法和在省外異地轉診的參保人員,按參保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享受參保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結算方式是:(一)在省內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在省內異地安置人員和在省內異地轉診的參保人員在省內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定點醫療機構要將其住院基本信息及費用明細錄入 "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出院時與病人直接結算,只付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其餘費用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為墊付,按月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二)省內地區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費用結算。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于每季度末10個工作日內,將異地就醫結算匯總表、票據原件等一同郵寄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相關材料後,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墊付款支付給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三)在省外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省外異地安置人員在省外安置地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地區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雙方協商辦法進行結算;無雙方協商辦法的,參保地經辦機構可採取郵寄報銷、在參保人員較集中的地區設立代辦點、委託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代管報銷等方式進行結算。(四)在省外異地轉診的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按照參保地有關規定執行,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審核、報銷醫療費用。有條件的地區可經地區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商,訂立協議,委託就醫地審核、結算。
定點醫療機構對省內異地安置和轉診人員就醫,按就醫地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冒名頂替、挂床、分解住院以及超出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範圍所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因定點醫療機構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醫院承擔。
結算辦法從2010年7月1日起分步實施,省內異地安置人員2010年在省內實行就地就醫結算,其他參保人員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在省內實行就地就醫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