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升至30萬元
7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將可參加職工醫保,個人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全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與原來相比,醫療費用最高報銷限額提高了24.6萬元,而且個人賬戶每月可獲百餘元,在此期間還可以計入累計繳費年限,當月參保當月即可享受待遇。今後,失業保險基金預計每年支出3.04億元,惠及全市約10萬人。至此,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從制度全覆蓋到人群全覆蓋。
待遇變化:報銷封頂線提至30萬元
市人力社保局7月13日發佈《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北京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領金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應繳費用全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據了解,在原有政策下,失業人員患病是通過失業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補助的辦法給予保障,只在發生醫藥費時才享受醫療補助,失業期內最多能享1.5萬元;患危重病且負擔確有困難的,經批准可最多享受5.4萬元醫療補助金。實施新政策後,失業人員可以納入職工醫保,在看病時就能享受與在職職工一樣的報銷待遇,包括使用社保卡、門診報銷比例等。他們的住院醫療費用和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一個年度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升至30萬元,比原來提高24.6萬元。
相對原來的另一個變化是,新政策還增加了領金人員的醫療繳費年限,他們在失業前後醫療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而在此以前,失業期間是不能計入累計繳費年限,也就是會形成空檔期,影響退休以後的看病待遇。
辦理流程:領失業金當月即可免費參保
當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工作關係)或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解除存檔關係後,本人應及時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保所進行失業登記。在按規定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的同時,即可辦理參加職工醫保手續,同時享受醫保待遇。
納入職工醫保的領取失業金人員,繳費基數是以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準,按照12%的繳費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標準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過,這筆費用無需個人繳納,全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不僅如此,由於領金人員還與在職職工一樣,有個人醫保賬戶(也就是北京銀行的存摺),因此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參保費用還將按規定計入領金人員個人賬戶中,每月可打入百餘元。
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失業人員辦理申領手續至系統為其繳納醫保費完成的這段時間裏,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完成之後,可以到參保的街道社保所辦理手工報銷。
此外,在同一個自然年內,領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後發生的門診或住院費用,可以與失業前的醫療費用累計計算,享受同一門診或住院的起付線,不會二次計算。
享受期限:最短3個月最長24個月
對於領金人員,免費享受醫保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其繳費時間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見下表)。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最短3個月,最長24個月。
按照規定,領取失業金人員須每月到社保所報告就業情況。因此,市人力社保局提示領金人員,如果連續兩個月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則即月起停止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失業人員重新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後,醫療參保繳費手續也需同時重新辦理,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將不予補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失業人員本人承擔。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醫保待遇隨之停止。如果仍未就業的,可按規定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如果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的,可到人才機構辦理個人委託存檔,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保;如果到單位就業,可按職工基本醫保參保。
相關提醒:正常空檔期允許自行補繳
由於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解除存檔關係時,在辦理轉檔時會産生正常的空檔期,為了前後參保繳費的無縫銜接,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從解除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失業人員本人可通過書面申請,到領金街道社保所,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其所需費用由本人自行承擔,補繳期間本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街道社保所按規定為其進行手工報銷。超過3個月後,則不再允許補繳補支。
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或不按規定及時為失業人員轉移社會保險關係和檔案關係,致使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費用及相關待遇全額賠償。
為確保失業人員醫療保險關係的接續,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及時辦理失業登記,如中斷醫療保險關係三個月內的,失業人員本人可通過書面申請,到領金街道社保所,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本人自行承擔,補繳期間本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街道(鄉鎮)社保所按規定為其進行手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