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8月4日專電(記者 吳鍾昊)記者從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了解到,今年7月中旬,江西出臺了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文件。今後,江西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需繳費。
根據文件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前已經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參加職工醫保的,由失業前單位所屬失業保險統籌地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接續手續。失業前未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當地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文件還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數和費率作出具體規定。失業前參加了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失業前未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數可參照失業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低比例不低於60%。繳費率原則上按照職工醫保統籌地區的繳費率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保險費全部由失業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用人單位和個人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