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8月26日專電(記者 周潤健)因廣告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6日發出通知,決定對“抗骨增生片”等12種藥品和3种醫療器械實施暫停銷售行政強制措施,並將上述品種列為重點抽樣品種。
據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介紹,這12種藥品分別是盤錦恒昌隆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菊明降壓丸、湖南愛生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參茸大補膏、貴州聖泉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降糖甲膠囊、通化方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尿毒排析散、山東華洋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氣血雙補丸、北京康必得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鹽酸氨基葡萄糖膠囊(普力得)、陜西白雲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抗骨增生片、吉林亞泰明星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清腦降壓片、承德禦室金丹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清眩丸、雲南無敵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外用無敵膏、吉林市雙士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琥珀安神丸和吉林九鑫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偏癱復原丸。
暫停銷售的3种醫療器械分別是北京乾宇新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轉通靈、商丘市德惠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仲景聖方液體藥膏和湖南佳信佰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産的風痛康膜。
這些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內容中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利用國家機關、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為産品功效作證明、擴大産品適應症或適用範圍、絕對化誇大療效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為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暫停上述藥品、醫療器械在全市範圍的銷售,各執法單位將加大對違法廣告涉及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同時,相關生産企業應在違法廣告的原發佈媒體上發佈更正啟事,消除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