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印發《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的通知
衛婦社發〔201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教育部令第76號),加強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切實提高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質量,我們組織專家對1985年印發的《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doc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