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7月28日專電(記者 齊雷傑)“一個大醫院門口,往往擠著數家藥店。藥店過多、過濫,極易引發惡性競爭,影響藥品質量保障。”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驍悍説,為防止惡性競爭,河北省出臺新規,如直線距離200米範圍內已有藥品零售企業,不再批准新建或遷建藥品零售企業。
劉驍悍説,針對當前藥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河北省政府“對症下藥”,出臺了《河北省藥品安全質量保證機制》。其中規定,根據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産業政策,政府將引導藥品經營企業合理佈局,既方便百姓購藥,又要避免因惡性競爭帶來的藥品質量安全隱患。但新開辦營業場所使用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營業場所為樓房的,底層營業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藥品零售企業,不受此規定限制,以鼓勵藥品零售企業做大做強。
“曾經有藥店工作人員錯把砒霜當作滑石粉銷售,導致2人喪命。一些藥品零售店工作人員,可能昨天還在搞養殖,今天就開始賣藥了。” 劉驍悍説,為此,河北省規定,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從業藥師、中藥材中藥飲片高級鑒別師、駐店藥劑員等藥學技術人員。未按規定配備藥學技術人員的,按照違反藥品生産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