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北京市將對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護理費有不同程度的上調,調整額度最高直漲235.4元。調整範圍為2011年年底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
市人力社保局下發通知,決定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的護理費進行調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具體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2336元的,調整到233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1868.8元的,調整到1868.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1401.6元的,調整到1401.6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標準調整額度最高,比目前實行的2100.6元上調了235.4元;另外兩種情況的調整數額分別為188.3元和141.2元。
據悉,該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調整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由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統籌的由企業支付,按原渠道列支。根據有關規定,企業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享受護理費的人員,可參照執行,所需費用由企業支付,按原渠道列支。(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