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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重病致貧每年最高可補14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13日 10時46分   來源:南方日報

    8月7日上午,記者從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聞發佈會獲悉,今年9月1日起,廣州市將實施《廣州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和《廣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兩項新醫療救助政策。根據規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將被納入資助範圍;廣州市困難群眾和因病致貧的居民,在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後,每人每年最高的醫療救助可達到14萬元。

    新出臺的《廣州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提高了救助標準,將普通門診救助由原來的當地低保標準的14%(原最高74.2元)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取消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起付標準,醫療救助起付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將困難群眾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由80%提高到90%,年度限額由3萬元提高到4萬元。

    新規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納入資助範圍,其資助標準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同,上述兩類人群大約涉及100萬人。

    新規還對門診特定項目疾病進行第二次救助,對部分無需住院可以長期在門診治療但醫療費用較高的門診特定項目進行救助。

    提高醫療救助效率和可及性取消特別醫療救濟項目,減少審批環節;免除困難群眾住院押金,消除困難群眾因住院押金問題而放棄治療的現象,提高救助可及性。將其他人員個人負擔的全部醫療費用計入準入條件,降低救助門檻,解決因病致貧問題。建立醫療救助金備用金制度。

    新出臺的《廣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規定:將經過《廣州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救助、並達到或超過年度最高救助限額,仍需住院或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的居民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

    其救助標準按照救助對象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分段、按相應比例報銷:5萬元以下的,按50%報銷;5萬—10萬元按60%報銷;10萬元以上按70%報銷,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兒童和老人報銷比例相應提高10%。

    兩個新辦法實施後,廣州市困難群眾和因病致貧的居民,在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後,每人每年最高的醫療救助可達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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