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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匯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6日 16時13分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發佈2012年第3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國食藥監稽[2012]2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整治違法發佈廣告行為,進一步規範廣告發佈秩序,按照《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了對行政區域內廣告發佈情況的監測,並及時發佈了違法廣告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進行了匯總。

    本期公告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51786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6102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23769次。對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廣告,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5個,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1個。對違法廣告涉及産品採取了82次暫停銷售限期整改的措施。現將其中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予以匯總發佈。

    一、遼寧華源天利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舒筋活絡丸”,其功能主治為“驅風祛濕,舒筋活絡。用於一般骨節風痛,腰膝酸痛”。廣告宣稱“三副藥全面康復,不用手術;三天快速止痛,三階段全面康復;開創了我國專藥專治腰間盤突出的先河”等。該産品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哈藥集團黑龍江同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痛風舒片”,其功能主治為“清熱、利濕、解毒。用於濕熱瘀阻所致的痛風病”。廣告宣稱“一般服用哈藥基因半個月左右,關節紅、腫、熱、痛症狀消失,血尿酸降低;服用一週期,痛風根源被徹底剷除”等。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且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西雙版納版納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藥品“腎茶袋泡茶”,其功能主治為“清熱解毒,利水通淋。用於膀胱濕熱所致的尿急、尿熱”。廣告宣稱“3-5天,尿頻尿急尿痛減輕;20-30天,腰痛、血尿、泡沫尿、水腫消失、血壓血糖正常;每天三袋茶,多年的慢性腎炎、腎結石、前列腺炎、腎性高血壓、糖尿病腎病、痛風痊癒”等。該産品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專家、患者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吉林特研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腦塞通丸”,其功能主治為“活血化瘀、通經活絡、益氣養陰。用於腦血栓,腦瘀血後遺症,肢體偏癱,手足麻木,語言障礙等”。廣告宣稱“服用5-7天麻木失靈的四肢就會恢復知覺;服用10-15天,癱瘓的肢體能夠活動,走路不再劃圈;服用1到2個療程,口眼歪斜恢復正常”等。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且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五、哈爾濱同一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珍芪降糖膠囊”,其功能主治為“益氣養陰,清熱生津。用於氣陰兩虛,肺胃有熱之消渴症”。廣告宣稱“服用一療程,血糖穩定並發癥消除;徹底治愈糖尿病引發的各種並發癥”等。該藥品為處方藥,禁止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遼寧華鑫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心舒丸”,其功能主治為“行氣活血,通竅,解鬱。用於冠心病引起的胸悶氣短,心絞痛”。廣告宣稱“4-7天,心慌心悸、胸悶氣短等症狀明顯改善;7-15天,心絞痛不再發作;20-30天,氣血充足;服用後見效快,療效好,2-4個療程即可達到治愈”等。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七、哈爾濱華雨制藥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木竭膠囊”,其功能主治為“補腎活血,溫經止痛。適用於腎虛血瘀、寒邪痹阻所致的疼痛,僵硬,麻木等症及骨質增生見有上述症狀的輔助治療”。廣告宣稱“40天治好關節病,50天治好頸椎病,90天治好腰椎病;徹底消除骨病,杜絕復發”等。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八、青島伍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療器械“超強輻射治療器(廣告中標示名稱:鐵腰板)”,其適用範圍為“適用於頸腰椎骨質增生性病症,慢性胃炎和前列腺炎等疾病的輔助治療。也適用於肩周炎、痛經、附件炎、腰椎間盤突出症、坐骨神經痛、風濕和類風濕性關節炎、慢性腹瀉以及腸胃痙攣和股骨頭壞死的輔助治療”。廣告宣稱“多種骨病都能治;鐵腰板治療儀一次性就把我的腰椎病治好了”等。該産品適用範圍的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九、成都牧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療器械“風痛康膜走珠器”(廣告中標示名稱:谷德寶骨細胞修復液),其適用範圍為“適用於腰椎間盤突出、頸椎病、肩周炎、風濕關節炎,強直性脊椎炎,坐骨神經痛,腰肌勞損、骨刺、扭傷及軟組織損傷等人群的輔助治療”。該廣告未取得批准文號擅自發佈,宣稱“風濕骨病哪疼抹哪,如果當天不見效,全額退貨退款;不用開刀不用吃藥,換骨只需30天”等。該産品適用範圍的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十、武漢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證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一元堂牌知本天韻膠囊”(國食健字G20100662),廣告宣傳名稱為“巢之安”,其批准的保健功能為“抗氧化”。在廣告宣傳稱:“服用6天,失眠,便秘明顯改善;服用20天,臉色紅潤,皮膚變得細膩有彈性;服用30天,婦科炎症明顯減輕;服用60天,月經正常,色斑消失”等。該産品保健功能範圍的廣告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消費者形象和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謹慎購買。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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