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省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並軌,實現統一的管理部門、籌資標準、州市級統籌、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統,全面實現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為廣大群眾提供即時、便捷的服務。這是4月8日,來自省醫改辦的消息。
據了解,今年,青海省將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統一提高到47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農牧民年人均50元,城鎮居民年人均60元,19周歲以下城鄉居民(含大中專院校學生)年人均繳費標準40元;將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劃分為個人賬戶(年人均40元)、統籌基金(年人均380元)和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年人均50元)三個部分,並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個人賬戶,完善門診統籌政策,普通門診費用報銷比例,三、二、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為50%、70%、80%,統一了25種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種,統一了住院起付標準,三、二、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為600元、300元、10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為70%、80%、90%。
日前,青海省已出臺關於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並統一醫保政策的實施意見,將從今年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