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醫保部門進一步完善惡性腫瘤門診大病醫療的醫保管理政策,對參保人員進行中醫藥抗腫瘤治療的門診大病醫療期限由原來最多兩年延長為五年。
據介紹,2001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之初,為減輕參保人員中惡性腫瘤患者的門診醫療費負擔,上海將惡性腫瘤治療納入了醫保門診大病醫療範圍。
當時,政策規定,門診大病醫療期限為18個月,超過18個月後因病情治療需要可酌情延長到24個月。
隨著醫療技術發展,惡性腫瘤患者的生存期不斷延長,需要長期進行中醫藥抗腫瘤治療的參保病人也越來越多。
為了進一步減輕這部分參保人員門診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充分發揮中醫藥抗腫瘤治療特色,經聽取專家意見,醫保部門將參保人員進行中醫藥抗腫瘤治療的門診大病醫療期限延長為五年。(記者 王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