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科普
 
科學生活:鹽中碘含量為何要減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8日   來源:光明日報

    衛生部7月26日就《食用鹽碘含量》公開徵求意見,擬調低碘鹽中最高含碘量,將原國家標準規定的最高強化碘含量60mg/kg,修改為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為20mg/kg—30mg/kg。

    這是我國自1994年推行“全民食用加碘鹽政策”之後的第四次對食用鹽碘含量進行的調整,衛生部在《食用鹽碘含量》(徵求意見稿)編制説 明(以下簡稱編制説明)中指出,食用碘鹽碘含量過高會對身體造成潛在傷害的論斷,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北京等21個地區碘攝入量大於適宜水平

    中國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有7億多人口缺碘,佔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在此背景下,與計劃生育政策相類似,1995年,我國實行了在全民中推行食鹽加碘的政策。

    編制説明指出,目前全國食鹽中碘含量偏高,儘管全國水平處於可接受水平,但安徽、河南、湖北、廣西、雲南5個省區處於過量水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6個省市區處於大於適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調餘地,僅有上海、浙江等9個省市區處於適宜水平。編制説明認為,有必要適當下調碘鹽中的碘含量,但不宜大幅度下調,而是小幅度下調。項目組專家表示,根據世衛組織的相關尿碘標準,5個處於過量水平的省區是略微偏高,均未超過350微克/升,對人體健康並無影響。精細的微調是為了更多地區人群的碘營養接近理想的適宜水平,而大幅度調整則可能給碘缺乏病留下隱患。

    碘攝入量超標是否對身體有潛在危害

    如果食用碘鹽碘攝入過量是否對健康有潛在危害?——這也是自推行全民食鹽加碘政策之後,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

    編制説明指出,在實施食鹽加碘的10年內,碘過量可使甲亢的危險性提高;可使隱性的甲狀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轉變為顯性疾病;長期碘過量可使甲減或亞甲減患病的危險性提高。

    編制説明同時指出,目前現行碘鹽標準的管理和執行存在混亂問題。由於多部門管理,造成理解和執行的困難,致使部分衛生和鹽業的相關人員的不必要的爭論,給執法造成了標準的不一致。

    調低碘含量不會影響缺碘地區百姓補碘

    負責修訂標準的項目負責人陳祖培曾指出,此次修改最大的亮點就是給碘鹽中碘含量標準劃定了一個可上下浮動的範圍,即提出了“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範圍為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可靈活參照。

    “這是因為我國各省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各地人群碘營養水平參差不齊。因此各地碘鹽中碘含量標準不能搞一刀切。”北京協和醫學院教授、公共衛生學院院長黃建始指出。

    參與制定該標準的項目組認為,徵求意見中提到,把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改為20mg/kg—30mg/kg。在這一范圍內,即使是嚴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區,如選用30mg/kg,碘的攝入量也是足夠的。按照理論值計算,如果每人每天食用10g鹽,可能攝入的碘300微克,除去烹調可能損失20%計算,每人每天則可攝入最大量為240微克,應當是足夠了。

    編制説明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該根據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定適合本地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如果超出食用鹽中碘含量平均水平±30%,必須報衛生部批准。

    專家建議食鹽加碘新標準因時調整

    “這種調整思路重在貫徹‘科學補碘’的防治策略,體現‘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科學原則,使國民碘營養處於適宜水平。”黃建始認為,新標準的出臺有積極意義,“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們更應該清楚哪些地方缺碘,哪些地方相對不缺。這樣制定出來的標準才會更科學合理。”

    黃建始認為,當初全民推行食鹽加碘策略符合當時的國情,在公共衛生領域具有積極意義,有效降低了大脖子病等地方病的發生,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但隨著國情的改變,不同時期應該有不同調整。(記者 金振婭)

 
 
 相關鏈結
· 專家建議不要自行“碘鹽脫碘”
· 碘鹽存放和食用方法不當 碘易流失
· 專家提醒:公眾應警惕碘缺乏的健康風險
· 專家提醒:補碘並非越多越好
· 科學生活:甲狀腺病源於碘鹽不客觀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