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開始受理市民赴臺團隊旅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相關簽注申請。據了解,7月21日起,北京市18個公安分縣局的出入境接待大廳也將開始受理北京市居民赴臺旅遊業務。
據了解,大陸居民赴臺旅遊須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相應字頭為“L”的簽注。遊客應先向組團社報名,交納所需費用後,憑組團社出具的收費票據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的“入臺許可”在辦妥《通行證》、簽注後,由組團社通過台灣接待社辦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為批准赴臺旅遊的大陸居民簽發3個月有效一次往返台灣的旅遊簽注。對旅遊團領隊,可根據實際需求,簽發1年有效多次往返台灣的旅遊簽注。(記者 侯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