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9月8日專電(記者胡星)記者在西藏旅遊市場採訪發現,目前個別旅遊企業在旅遊産品上設置“綜合報價”陷阱,侵害遊客合法權益。西藏旅遊主管部門提醒遊客,在旅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合同,確定每一項付費項目標準,以防上當。
西藏旅遊界人士告訴記者,旅遊産品“綜合報價”陷阱是指旅行前不明確告知遊客收費項目,或者收費項目含混不清,以一個籠統的綜合價格概括整個行程。而在旅行過程中,經營者會以種種理由增加費用。這樣的“綜合報價”陷阱在沒有旅遊資質的“黑社”中比較明顯。
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質監所的工作人員説,從9月1日起西藏正式推行國內旅遊組團合同制,遊客旅行前與旅行社簽訂統一的旅遊合同將有效杜絕“綜合報價”陷阱。西藏統一旅遊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旅遊費用中所包含的項目。這其中包括旅行社代遊客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旅行社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以及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此外,還必須包括旅遊期間從機場、鐵路、車站等至住宿地旅館的接送費用。旅行社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包括導遊服務費。國內旅遊意外保險費和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都必須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