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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行業加收“老年費”“兒童費”屬侵權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3月16日專電(記者顏秉光)記者從黑龍江省消協獲悉:鶴崗市兩位老年遊客2008年6月參加香港、澳門九日遊時,在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登機前被導遊強行收取1000元的“老年費”,對方的理由竟是“老年人購物能力弱,不划算。”

    兩位老人歸來後向黑龍江省消協投訴,他們氣憤地説:“我們在港、澳九日遊過程中,兩人購物花費人民幣5萬餘元,怎麼能説老年人沒有購物能力呢?再説,我們參加的是旅遊團,不是購物團,即便不購物也不能強收我們的‘老年費’,旅行社的行為明顯是歧視老年人,太霸道了!”

    黑龍江省消協經調查了解,個別旅行社收取“老年費”“夫妻費”“兒童費”的行為,完全是旅遊行業無序競爭的結果。目前旅遊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各旅行社統一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其中對旅遊費用、項目費用、非項目費用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合同以外的收費項目被明令禁止。因此,經營者強行收取“老年費”“夫妻費”“兒童費”的行為嚴重侵害旅遊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經調解,該旅行社退還給兩位消費者“老年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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